杏花村宴会汾酒业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000元
2015/4/10 11:37:16 浏览:148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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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9日,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,汾阳市杏花村宴会汾酒业有限公司在酒的外包装上标注“中华名酒第一村”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,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。
据了解,2月5日,海口市工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物流城进行检查,发现一辆货车上装有未卸的三种不同包装的酒,第一种酒上面标注中华名酒第一村,酒精度53%vol,净含量500mlx6;第二种酒上面标注中华名酒第一村,酒精度52%vol,净含量500mlx6;第三种酒上面标注中华名酒第一村,酒精度45%vol,净含量500mlx6。第一种53%vol酒292箱,第二种52%vol酒540箱,第三种45%vol酒320箱,共有1152箱。
汾阳市杏花村宴会汾酒业有限公司在酒的外包装上标注“中华名酒第一村”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,工商部门对其立案调查。
经查,该公司主要经营瓶装酒的销售业务,为了扩大销售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,在酒的外包装上标注“中华名酒第一村”。经查明,该公司在外包装上标注“中华名酒第一村”的称号,无法提供评比发证的相关证据材料。
该公司对外宣传时将“中华名酒第一村”进行的广告宣传与事实情况不符,容易使消费者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,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。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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