茅台酒标的第一种说法:
新中国成立后,将华姓出资开办的“成义酒坊”、称之“华茅”;王姓出资建立的“荣和酒房”,称之“王茅”;赖姓出资办的“恒兴酒坊”,称“赖茅”,这三家酒厂进行了公私合营改造,于1952年正式成立地方国营茅台酒厂,合并后统一改用“工农牌”酒标,酒标上端为工农携手图案,左右两边装饰波浪形线条,中间印“贵州茅台酒”名称,下端印“地方国营茅台酒厂”铭文。
1954年茅台酒厂再次对酒标进行改版,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版式:内销酒标为“红星牌”,图案正中为红色五角星,并用金色齿轮衬托,环绕麦穗高粱,象征工农人民。外销茅台酒标为“飞天牌”,图案为两位仙女合捧一樽美酒从天而降,献酒人间,让人产生美妙神奇的遐想,达到了“酒不醉人人自醉”的艺术境界,其构思来自于敦煌壁画“飞天”传说,富有浓郁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。文革时期,茅台酒标因印有“飞天仙女”,曾被戴上“封资修”帽子,故一度改为“葵花牌”。谁知酒标一换,外国人不买账,还对茅台酒真伪提出质疑,故1975年又回复原来的“飞天牌”商标。
茅台酒标的第二种说法:
国营茅台酒厂组建之后,内销一直用“贵州茅台牌”商标(过去外销商标曾注册为“车轮牌”),1955年11月茅台酒商标“车轮牌”在香港、澳门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及东南亚等地注册。1958年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,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,贵州省外贸厅负责人和厂领导共同商量外销茅台酒包装改进问题,最后决定采用敦煌壁画中仙女“飞天献酒”的图案为茅台酒外销注册商标,即“飞天牌”。文化大革命中,外销商标一度改为“葵花牌”。现在,贵州茅台酒使用“贵州茅台牌”主商标,在主商标上分“五星”和“飞天”两种标识,两种标识的酒酒质完全是一样的。
五粮液不同时期的不同之处,此处列举三种注册商标:长江大桥牌、交杯牌、五粮液牌
剑南春
郎酒
黄鹤楼:1984年汉汾酒更名为黄鹤楼酒
全兴
宋河:鹿邑牌宋河大概84年停用
西凤
董酒
泸州老窖
沱牌
双沟
古井贡
洋河
宝丰
武陵
汾酒